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质标准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需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水质应达到的指标包括pH值(6.5-8.5)、浑浊度、余氯含量和微生物指标等,以确保水质的中性和稳定性,防止细菌和有害物质的滋生。
设施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水箱材料、内壁材料等,确保无有害物质溶出。
设施周围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堆放和畜禽饲养,水箱上不得堆放物品。
设施应具备防腐蚀、防污染功能,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运行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包括巡检、维修、更换设备元件及配件、水箱清洗及消毒、监测、人工费等费用。
二次供水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次,并每季度对水质进行检测,将结果向用户公示。
安全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
设施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和防倒流污染的措施。
严禁设计、建设地埋或半地埋式水箱,优先选用无渗漏的不锈钢水箱和新型环保抗菌管材。
其他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水箱总有效容积不应超过36小时的生活用水量,容积大于50立方米的水箱必须分为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城镇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和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