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与任命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属性与目的
聘任:是企业为维持正常运行,通过内聘或外聘专业人才入职的方式,属于择优录用。聘任强调的是双方之间的协商和约定,通常涉及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且合同一般具有固定期限。
任命:是上级领导根据组织内部的规定和程序,对下级员工进行职务安排,通常需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任命的职位可能是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强调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调配。
人员性质
聘任人员:一般都是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端人才,通过考试考核后签订聘任合同。
任命人员:一般都是基层部门领导或中层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程序与严谨性
聘任:程序相对灵活,双方可以在聘任前就相关权利责任达成一致,并明确载明在聘任合同上。
任命:程序较为严谨,通常需要经过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等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主体资格
聘任: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签订聘任合同后,双方形成雇佣关系。
任命:一方为上级组织,另一方为隶属于或新进入该组织的成员,存在从属关系。
法律效应
聘任:涉及劳动关系和用工合同方面的事务,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任命:是一种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通常与选举有关。
综上所述,聘任与任命在属性、目的、人员性质、程序与严谨性、主体资格以及法律效应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聘任更侧重于双方协商和约定,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或高端人才的聘用;而任命则侧重于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调配,通常用于基层部门领导或中层干部的职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