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先选优的规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荐与提名
党员可以自荐或者由党组织提名评优评先候选人。
考察与材料审查
根据党员的政治表现、工作成绩、道德品质等,开展调研、考察,查阅相关材料。
综合评议与投票
组织开展评议和投票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原则,形成初步评优评先名单。
公示与反馈
将初步评优评先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群众的反馈意见。
审核与确定
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党员评优评先名单。
此外,其他一些细节程序可能包括:
个人总结:
党员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从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党小组会:
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根据优秀党员的条件民主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党员。
党支部委员会汇总与讨论: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进行汇总和讨论,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候选人。
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将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批,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表彰与奖励:
优秀党员评选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评优评先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体现民主决策原则,并最终确定优秀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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