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守恒定律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质量总和不变:
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元素种类和原子数量不变:
反应前后,元素种类不变,同种元素质量相等;原子种类不变,原子数目也不变。
适用性:
质量守恒定律只适用于化学变化,不适用于物理变化。
封闭系统:
质量守恒定律适用于与周围隔绝的物质系统(孤立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
质量守恒的微观解释:
在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数目、质量均保持不变,这被称为原子的“三不变”。
能量与质量的关系:
在质量 – 能量等价的原则下,质量守恒定律需要与能量守恒定律结合,形成质能守恒定律。在非常高能量的系统中,如核反应和粒子物理学中的粒子 – 反粒子湮灭,质量守恒定律不成立。
实验验证:
质量守恒定律是由安托万·拉瓦锡在18世纪末通过实验证明的,他的实验表明反应过程中质量不受热量的影响。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质量守恒定律的核心内容,使其成为化学领域中一个基本而重要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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