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 管理主要归属于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此外,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这些部门分别负责特定范畴内特种设备的监管管理工作。
在地方层面,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常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检验、监管和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的政府部门和专门机构,共同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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