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话笔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制作谈话笔录
经办律师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可以将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记录在案。
提示法律风险
在制作谈话笔录的过程中,经办律师应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
保密义务
律师在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时,应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真实性承诺
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外签发律师函的,应当办理立项手续,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中应包含委托人对其陈述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拒绝收案情形
委托人坚持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或主张的、存在利益冲突的,以及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应不予收案。
谈话笔录的用途
谈话笔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如果你隐瞒重要事实或委托的事项违法或者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律师在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时的专业性、保密性和法律责任,同时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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