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五常)的确立时间是在 1945年。具体过程如下:
1943年12月24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发表重要声明,提出英国、苏联、中国、美国以及同盟国代表了世界75%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大国的军事行动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性。
1945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邱吉尔)在雅尔塔会议上决定战后成立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并明确了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包括中国、美国、苏联(现为俄罗斯)、英国和法国。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中国、美国、苏联(现为俄罗斯)、英国、法国五个国家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因此,五常的确立是在1945年,具体为《联合国宪章》签署和联合国正式成立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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