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经过至少一年的时间,在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下,以及定期的考察,以确保其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完成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完成党组织规定的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并且达到合格水平。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如先进性不突出、群众威望不高、不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经过党小组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会研究其表现情况,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公示无异议:
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需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的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以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政审和培训: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同学或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并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
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综上所述,入党积极分子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经过党组织的严格考察和认可,被列为发展对象,为后续的入党程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