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如下:
试鸣目的
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
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
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情况。
掌握警报信号的实际覆盖情况。
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试鸣间隔
各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时间为3分钟。
试鸣总时间为20分钟。
试鸣时间
平时试鸣: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通常在特定日期进行,并提前五日发布公告。
灾情警报音响信号的发放程序及信号规定为: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实施保障
电力、电信部门以及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刊播。
建议:
市民应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了解试鸣防空警报的具体时间和信号规定,以便在试鸣期间能够正常进行工作和生活。
各单位应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在试鸣和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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