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后,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在 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具体来说,质疑函的提出时间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且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质疑的提交。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此外,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招标人则应在收到质疑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综上所述,质疑函在中标后的提出时间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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