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弗森在1996年作为状元秀加入NBA时,由于身高较矮,耐克公司对他的前景并不看好。耐克最初为他提供了一份四年150万美元的代言合同,但这份合同让艾弗森感到面子尽失,因此他发誓永远不会与耐克签约。
得知艾弗森的态度后,锐步公司迅速行动,为他提供了一份十年五千万美元的代言合同。尽管锐步在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实力上不如耐克,但锐步的诚意和对艾弗森的尊重打动了艾弗森,最终他选择与锐步签约。
在艾弗森的NBA生涯中,他在球场上表现出色,赢得了大量粉丝,而锐步为他打造的签名鞋也一度在销量榜上名列前茅。艾弗森与锐步的合作不仅提升了锐步的品牌形象,也使得艾弗森的个人品牌得到了极大的推广。
因此,艾弗森选择与锐步签约而非耐克,主要是因为耐克公司最初提供的合同让他感到不满,而锐步的诚意和对他的尊重使他感受到了被重视和认可。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