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授予的先进教育工作者是一种 荣誉称号。这种荣誉通常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颁发,用以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职称评审时,这种荣誉称号可以作为加分项。
具体来说,教育厅授予的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可能属于以下级别:
国家级荣誉称号: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如“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省级荣誉称号:
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等机构颁发,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市级荣誉称号:
由市委、市政府、省厅局等机构颁发,如“市优秀教师”、“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县级荣誉称号:
由县委、县政府、市局等机构颁发,如“县优秀教师”、“县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因此,教育厅授予的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属于省级荣誉称号,具体级别可能因地区而异。在职称评审时,这种荣誉通常会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加分项,有助于教师职称的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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