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一架巴西产E-190支线飞机在黑龙江伊春林都机场发生坠毁事故,造成机上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
1. 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实施进近。
2. 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3. 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 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飞行技术管理问题突出,机长齐全军存在操纵技术粗糙、进近着陆不稳定等问题,且河南航空对这些问题失察。
2. 飞行机组调配不合理,成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好,交流不畅,没有起到相互提醒验证、减少人为差错的作用。
3. 对乘务员的应急培训不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河南航空训练大纲的要求,影响了乘务员应急训练质量。
4. 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未能有效解决河南航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5. 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河南航空的安全管理问题。
6. 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河南航空无法获取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2013年11月28日,机长齐全军因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在伊春当地法院开庭受审,201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齐全军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