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总规律包括以下三条: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交替,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现有的性质、特征和倾向;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并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的性质、特征和趋势就发生变化,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否定是对旧事物的质的根本否定,但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扬弃。
这三条基本规律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其中,对立统一规律被认为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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