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年终考核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内容
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警容风纪计分办法,被公安督察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旷工半天的每次扣4分,旷工一天的每次扣6分。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的每次扣5分,组长扣2.5分。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外出执行警务活动迟到、离岗、早退的每次扣1分。
违法公安内网使用管理规定的立即给予辞退。
对办公设施、警用器材保管、保养、维护、使用不当的每次扣5分,组长扣2.5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事协勤员照价赔偿,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按总得分数依次为:二等(80—89分)、三等(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考核目的
切实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明确工作职责,调动和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这些内容旨在通过量化考核,激励交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规范交警队伍的管理和行为。建议各交警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