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义务教育制度是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属于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实施时间
义务教育于198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1988年,全国开始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共九年。
部分省市实行的是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学制。
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
该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和平等性。
经费保障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不收学费和杂费。
教育方针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建设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自1986年开始施行,涵盖了小学和初中阶段,具有法律保障和经费支持,旨在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基本的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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