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请示文头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标题格式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或者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标题应居中书写,不要添加书名号。
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
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正文格式
正文开头应交代请示的缘由,说明请求事项的背景和必要性。
正文应具体、明确地陈述请示的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正文应分条撰写,标清序号,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落款格式
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
署名应为发文机关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文时间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并靠右书写,一般右空四格。
其他要求
文头应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密级、紧急程度、文件印数的编号、上行文的签发人等信息。
文头应使用醒目、整齐、庄重的字体,印明发文机关全称,并加“文件”二字。
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头在首。
综上所述,公文请示文头的标准应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并且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以确保公文的正式性和严谨性。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