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评议党员时, 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三分之一。具体操作时,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优秀”名额,但需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实际操作中,党支部在综合评定中应严格把握30%的优秀比例,对当年受过党纪处分、党内红黄预警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党员,评议为不合格。同时,民主评议结果不存在优秀率问题,只有组织评定时才有优秀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问题。
因此,在评议党员时,要严格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并注意控制优秀率,确保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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