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是指 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但广泛认同并实际起作用的一种规则。相对于“元规则”和“明规则”而言,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给对方带来利益或伤害的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形成。潜规则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降低交易成本,并通过隐蔽的形式存在,使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潜规则的特点包括隐蔽性、实用性、违背正式规则和利益导向性。它是一种不成文的、心照不宣的规则,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比正式规则更能影响社会的运行和人们的行为。潜规则可能涉及组织内的权力关系、利益分配、人际关系、行为准则等方面,通常源自于长期形成的行业惯例、历史传承的文化、个人之间的默契或暗地里的利益交换等。
需要注意的是,潜规则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虽然潜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为组织和社会提供一种隐秘的规范机制,但其不合理之处应当被扼杀于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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