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的划分如下:
一类城市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西安
二类城市
其他副省级城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经济特区城市:深圳(虽为一类城市,但在此也列为二类城市)
省会城市:部分省会城市如南京、济南、重庆、青岛、大连等
三类城市
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
具体城市包括:长春、吉林、大连、大庆、呼和浩特、包头、石家庄、保定、郑州、西安、秦皇岛、大同、淄博、潍坊、东营、威海、济宁、菏泽、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扬州、镇江、常州、西宁、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漳州、银川、拉萨、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等
建议:
一类城市通常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是全国经济和政治中心。
二类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上介于一类城市和三类城市之间,是区域性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三类城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