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店的流程及手续如下:
人员及其资质
需要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如药师或执业药师。
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学历或与药学相关毕业,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
营业场所
面积要求:城市药店一般要求150平米以上,县城不少于40平米,乡镇不少于20平米。
场所需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工商核名及办理营业执照
向工商部门申请药店名称并进行预核准。
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向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证明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相关证件
根据经营范围,可能还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
GSP认证
新开的药店必须进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遵守规章制度
经营者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经营,确保药品质量管理和调配的专业性。
建议在开办药店前,详细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顺利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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