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遇到房产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可以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地妥善解决。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时,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可以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向法院起诉:
当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解决房产纠纷的过程中,党员应坚持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法行事,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同时,考虑到党员身份,可以优先考虑通过党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等渠道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