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意识不强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消极抵触监督
有些县乡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存在消极抵触情绪,认为这些监督是“不信任”、“找茬”或“不自量力”。
监督主体意识淡薄
部分党员干部因为怕报复、怕伤和气,不敢进行监督;或者因为怕被人说出风头、瞎逞能,不愿进行监督。
监督制度不健全
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不够科学、规范和完善,导致监督力度不足,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缺乏力度。
监督意识滞后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来看待和履行,导致监督工作开展滞后。
监督执行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的现象,以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了常态监督的重要性。
监督成果利用不足
监督成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和纠正机制。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存在讲工作多、要求纪律少,常态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缺乏主动监督意识
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没有积极地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这些表现共同反映了监督意识不强的多方面问题,需要从制度、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意识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