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为之”是一个汉语成语,指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但仍然有意识地选择实施该行为。其核心要素包括:
明知后果:
行为人对行为可能引发的负面结果有清晰认知;
存心实施:
并非无意或疏忽,而是主动选择执行;
法律与道德层面:
既包含一般意义上的“有意为之”,也涉及法律上的“明知故犯”(如明知违法却故意实施)。
补充说明
在法律语境中,常与“过失”相对,例如“故意伤害”即指明知行为会致人伤害却故意实施;
该词多用于批评或描述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明知故犯”“顽固不化”等成语中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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