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或者搞权权交易。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从事营利活动,谋取私利。
违规接受礼品、宴请等: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出国等。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活动:
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活动,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党的形象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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