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户政策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对2021年9月1日起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标准为10万元/人,由博士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30%,续发70%。
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给予每人60万元在站生活补贴。
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2万元在站生活补助。
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36万元在站生活补助。
出站博士后留(来)深补助: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引进需符合基本条件,如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等。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单位申办或个人申办的方式申请办理引进。
市外人才引进
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
人才引进办理优化
用人单位无需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申请,留学回国人员无需办理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区级支持措施
各区(如南山区、龙岗区、坪山区等)也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措施,如生活补贴、实习补贴等。
这些办法和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推动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议有意向的人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引进途径,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