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报告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年石油消费量和年天然气消费量来确定。具体划分如下:
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或
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
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
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表
年综合能耗1000-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标准煤),或
年电力消费量200-500万千瓦时,或
年石油消费量500-1000吨,或
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节能登记表
上述条例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也需要进行节能评估: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建筑项目;
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含200万千瓦时)的项目;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能源利用方面科学合理,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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