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愿性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出自本人意愿,而非出于强迫或者环境造成的压力。自愿性是志愿服务与其他公益服务的典型特征,决定了志愿服务参与者的主体地位。
无偿性
志愿者不以获取报酬或盈利为目的,他们利用自己的时间、能力和财富贡献公益服务,因此是不获得劳动报酬的,是无偿的。无偿性代表着不应以一般社会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回馈志愿者,但是无偿性不排斥为保证志愿服务顺利进行而安排的适度的交通补贴、餐饮补助等必要开支。
公益性
志愿者从事的服务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和志愿服务道德伦理的。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是区别亲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
组织性
组织性是现代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很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认为,志愿服务是有组织的利他行为。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是现代志愿服务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体现了志愿者从自发自为朝着共促共进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志愿者对群体的认同和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非利润分配性
志愿服务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获取的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且不能向组织成员进行返还。例如,《东莞市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自治性
不管是自上而下建立的有官办色彩的组织,还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志愿服务组织,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治理机制,其基本决策、内部管理等都不受外部主体的控制。
服务性
志愿服务组织的定义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必须以组织或推广志愿服务为己任,这不仅是志愿者的基本职责,更是志愿服务组织实现使命、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途径。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基本框架,确保了志愿服务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