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考核过程透明、规范。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要有定性评价,也要有定量评价。
组织考核与民主考核相结合:既有学校组织的考核,也有教师、学生、家长等的民主评价。
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考核并重:既要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也要考核其教育教学能力。
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通常包括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于学习等方面。
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按上级要求的比例进行控制。
考核方式
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撰写自我评价报告。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
同事评价:教师之间进行相互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设定在每年6月和12月。
考核机构: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组织评议: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等。
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这些考核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各学校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办法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