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赛基本规定
队伍构成
大龙:每队最多28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6人(含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4人)。
小龙:每队最多1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含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2人)。
参赛资格
所有队员必须听从大会人员指示及调动。
领队必须负责与大会联络各项事宜,并代表队伍出席颁奖仪式。
参赛者必须懂得游泳,至少能游100米或以上。
参赛队员可穿救生衣,但必须符合安全守则。
比赛设备
龙舟及桨由大会提供,队员不得更改或附加。
队员出赛前需检查大会提供的用具,赛事进行中如有损坏,大会不负责。
安全措施
比赛期间,参赛者的安全自行负责,遇有任何意外,大会概不负责。
参赛者可穿救生衣,但必须符合安全守则。
比赛规则
比赛设2条赛道,采用预赛、决赛两轮,最终成绩为两轮相加。
比赛采用坐姿,龙舟、划桨(可自备)、舵手由大会指定提供。
运动员必须穿上救生衣(可自带)方可比赛。
赛道与航道
航道应设在静水水域,直线赛道长度不限,但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2.5米。
航道宽度至少9米,每条航道配备有浮标和分段距离标志。
比赛流程
参赛队伍必须在指定赛道上集合准备比赛,服从发令员指令。
比赛开始时,所有划手桨板必须离水,发令员发号施令。
龙舟通过终点线为比赛结束,以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线的时间为成绩。
违规与处罚
所有队员违反大会规则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比赛中的干扰、碰撞或阻碍行为均视为违规,可能导致队伍被取消比赛资格。
其他
参赛者需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报到,出示运动员证。
航道内不得有水草、暗礁和其他障碍物,航道两边应留有安全水域。
以上是龙舟赛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比赛时还需参照当年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