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的由来与 二战期间的历史事件密切相关。在二战中,纳粹德国在1942年6月10日屠杀了捷克利迪策村的16岁以上男性公民、全部婴儿,并将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导致大量儿童死亡和村庄被毁。为了悼念这些在战争中受害的儿童,并反对虐待儿童,保障儿童的权利,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49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的理事会议上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此外,国际儿童节的设立也与1925年世界54个国家代表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儿童幸福国际大会”有关。在这次大会上,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建立儿童纪念日,得到了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积极响应,并先后设立了各自国家的儿童节。
在中国,儿童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1年,当时中华慈幼协会建议设立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布以每年的6月1日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国际儿童节旨在提醒社会各界关注儿童的健康、教育和幸福,为他们创造一个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这个节日的设立,不仅是对战争中受害儿童的悼念,也是对全球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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