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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出图书馆制度条例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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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出图书馆制度条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借阅证的使用

借阅证(包括教职工借阅证、学生卡、校园一卡通等)是读者进入图书馆阅览和借还图书的唯一有效证件。

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因故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借阅规则

图书馆馆藏信息资源向所有读者开放,除期刊、报纸、精品图书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览外,其它馆藏资料均可外借。

读者应按书库管理规则选阅图书,在选书过程中不借的图书要放回原处,所借图书经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带出书库。

读者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主动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或扣发毕业证。

借阅期限与催还

读者(本校在职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阅册数为10册,借阅期限为60天,可以续借1次,续期为30天;(本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次可借阅册数为5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将进行图书催还。应在寒暑假归还的图书,读者需在开学后第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者,按逾期处理。

入馆须知

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一卡通)或校园码入馆借阅。严禁借用他人证件入馆。

读者进入书库前,应将自己带的书包、雨具等物品放在指定地点,一律不得带入书库。

借书时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

其他规定

阅览时须遵循阅览规定,文明取放书刊。

读者使用本人信息(面容识别、一卡通识别)入馆,不得与他人共用信息入馆。

进入图书馆不得携带任何食品及饮料。

阅览区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

存包柜内物品不得存放过夜。图书馆每天清柜,物品如有丢失由存放者个人承担责任。

离馆时,请清理桌面垃圾,并将所有个人物品带走。图书馆不负责保管个人物品。

阅览桌椅不得随便搬动。

图书馆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图书馆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护,维护良好的借阅秩序和馆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