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标准承包工程合同1、2、4的法律内容及其解释:
标准承包工程合同1
第一条:违约责任
第1.1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1.2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发生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penalty金
第2.1条: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的处罚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2.2条: penalties由责任方负责支付; 第2.3条: penalty金仅针对违约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包括其他费用(如材料、人工费用等)。
标准承包工程合同2
第一条:违约责任
第2.1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2.2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发生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penalty金
第2.1条: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的处罚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2.2条: penalties由责任方负责支付; 第2.3条: penalty金仅针对违约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包括其他费用(如材料、人工费用等)。
标准承包工程合同4
第一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4.2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发生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penalty金
第4.1条: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的 penalties,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 第4.2条: penalties由责任方负责支付;
说明:
- 在违约责任中提到的 penalty金(如“penalty金”)指的是在比赛中因延误工期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
- 在 penalty金部分,每次延误一天仅需支付本合同总价的0.1%,且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其他费用。
- 如果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则无 penalties(即不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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